-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0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5-19 发布日期: 2026-05-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6〕109号)。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202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机制、监管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本通知,旨在全面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和透明度。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民政部、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
三、出台目的
(一)强化公益属性。通过推行基础项目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非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收费项目清单化等方式,确保殡葬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惠民、公平原则,防止过度市场化、商业化倾向。
(二)规范收费秩序。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推行“清单之外收费”,遏制乱收费、高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
(三)减轻群众负担。对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推动中低价位服务和用品足量供应,引导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
四、重要举措
(一)实行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
按照省级统一要求,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七项服务,被确定为殡葬服务的基础项目。在此基础上,市民政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和全市统一的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基础项目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础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需经过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程序,在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捐赠后,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确定。对于公墓或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根据机构性质(如城镇公益性、政府参与举办的经营性、社会投资举办的经营性等)实行分类价格管理。
(三)明确非基础项目及殡葬用品价格指导
非基础项目的收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定价。对于骨灰盒等殡葬用品,鼓励实行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殡仪馆应确保中低价位的服务和用品充足供应,尽量减少同类商品之间的档次和价格差异。市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设定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对殡葬用品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
(四)加强生态安葬收费管理
对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奖补。确因成本过高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负责具体价格的制定工作。
(五)强化收费公示与合同管理
各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还应公示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同时公示采购价和销售价。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得收费。同时,建立收费确认环节的录音录像制度,形成详细收费清单,经丧属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服务并收费。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说明
本通知全面承接并细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的核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以下细化和创新:一是定价程序细化。区分市属和区县(功能区)殡葬服务机构,分别明确定价申请、审核、核定、报批等具体流程,增强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明确存在不合规问题机构处理机制。明确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具体情形,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暂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机构,进一步明确由市民政部门指导制定试行收费标准,体现政策灵活性。三是收费公示强化。在省级基础上增加“费用确认环节录音录像”“收费清单由丧属签字确认”等具体措施,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六、关键词诠释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指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本通知中体现为对基础项目设定的收费上限。
墓位(格位)使用费:指公墓或骨灰堂提供的墓穴、骨灰格位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包含20年维护管理费。
生态安葬:指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或以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方式处置遗体、骨灰的安葬方式。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