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2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26年全市粮食收购平稳有序开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内外粮食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粮食消费结构持续调整,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发展变化迅速,对粮食收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6〕38号),对全省粮食收购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的同时,结合济南粮食流通和区域购销特点,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确保各项政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省级文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6〕38号)。
上级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通过转发省级文件对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针对区域形势提出重点要求,使全省的统一部署在济南市域内得到全面贯彻,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旨在立足实际、结合粮食市场现状,充分发挥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双重作用,优化为农服务举措,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四、重要举措
在全面落实省级部署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在以下方面作出重点安排和要求:
(一)系统谋划收购工作全局。要求各区县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统领,将粮食工作纳入“项目赋能年”总体框架统筹推进。立足夏秋粮旺季收购时间节点,做到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压紧压实各级责任链条,确保从组织动员到服务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统筹激活多元市场活力。强化国有储备企业引领功能,促进央地储备轮换步调协调。积极调动辖区内社会收购力量,聚焦融资、仓容、信息等存在的堵点问题创新分类施策。及时发挥最低收购价兜底作用,筑牢农民利益防护底线。
(三)优化多主体服务体系。在落实为农为企服务基本举措基础上,从购销信息对接、市场区域拓展、粮源需求增加等方面,对落实粮食收购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多主体多方面协同发力,不断提升本区域粮源需求消化能力,增强市场购销活力。
(四)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强化粮食市场动态跟踪,在常规进度报送基础上,视情加密监测频次。严格落实台账管理规范,加强数据源头管控,为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撑。
(五)筑牢粮食安全生产防线。聚焦出入库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监管,做好防汛应急准备,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强化涉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不断创新执法检查机制和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入口关。
五、关键词诠释
政策性收购:主要指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2026年国家继续在山东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最低收购价格(三等新麦)为1.19元/斤[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5—202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05号]。当新麦到库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按程序报批并启动预案。
五日报:指为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粮食收购旺季按规定频次调度的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本《通知》要求在落实五日报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势,适时启动价格“日调查、日报告”,以提升监测预警的时效性。
六、与上级文件异同说明
本《通知》属于转发落实类文件,其核心内容与省级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均以贯彻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核心,围绕市场化收购、政策性收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作出部署。省级文件是面向全省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内容覆盖领域广,工作指导全面,济南市的《通知》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对部分重点领域进行了再细化、再强调,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粮食收购任务。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