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78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27 发布日期: 2026-03-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申报济南市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解读
《关于申报济南市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粮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济南市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作为山东省重要的粮食流通和消费城市,粮油产业发展基础扎实,仓储、物流、加工等环节具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为进一步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精准对接我市粮油企业实际需求,推动资金高效落地,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旨在通过项目化方式,引导资金投向粮油流通关键领域,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行政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其他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2025〕57号),该文件对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提出了细化的要求,为《通知》提供了直接的执行依据。

三、出台目的

《通知》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推动财政资金精准落地。通过项目化申报方式,将奖励资金与具体建设项目挂钩,避免资金使用方向偏离。二是引导粮油产业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围绕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关键环节开展设施改造和技术升级,推动粮油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三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的企业,提升储备设施条件,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通过明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承诺机制等,强化项目单位的责任意识。

四、重要举措

《通知》围绕项目组织、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时间节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一)明确支持方向,突出产业关键环节

资金重点用于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与粮食流通直接相关的领域,鼓励企业通过设施改造、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等方式提升产业能级。支持范围既涵盖传统仓储设施改造,也兼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加工能力提升,体现了对粮油全产业链的系统性支持。

(二)分类设定支持标准,体现政策导向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设定差异化支持比例:承担地方储备粮任务的企业,因其在粮食安全保障中承担公共职能,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给予支持;其他社会企业则按核定总投资的1%进行贴息补助。这一安排既体现了对政策性储备企业的重点扶持,也兼顾了社会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严格项目申报条件,确保项目质量

要求申报项目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强调项目资金结构合理、造价真实,防止虚报投资、恶意抬价等行为。项目单位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确保申报内容与前期审批文件一致。

(四)强化责任约束,防范资金风险

项目单位须签署资金使用承诺书,明确专款专用、自筹资金到位、不重复申报等责任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明确不予支持。通过承诺机制和负面清单,强化项目单位的合规意识和履约能力。

(五)规范组织流程,明确时间节点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筛选、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强调逾期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责任自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关键词诠释

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主产区粮食流通环节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环节的项目支持。

核定总投资:项目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的项目总投资额。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依法承担省、市、县级地方储备粮储存任务的企业,其在粮食应急供应、市场调控中发挥关键作用。

项目资金拼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多个来源共同构成,包括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补助等。

六、与上级文件的异同说明

本通知是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的具体执行文件,两者均以国家《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不同之处在于市级文件在省级框架内结合济南市粮油产业发展实际,对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可操作性。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与产业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