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77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日期: 2026-04-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粮规〔2025〕437号)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6年4月1日起,《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国粮粮规〔2025〕437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粮食经营台账作为粮食流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保障粮食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政策执行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经营主体日趋多元,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持续深化,传统台账管理模式在覆盖范围、记录规范、监管效能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管理需要,国家、省级层面都对粮食经营台账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本通知旨在从责任主体、分类施策、强化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确保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制度在济南市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行政规范性文件:《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
其他政策文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字〔2026〕21号),对台账管理的责任划分、重点对象、信息化建设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并提供了粮食经营台账参考样式,为本通知提供了直接的执行依据。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管理重点,推动上级政策在基层有效承接;二是针对不同涉粮主体,分别设定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和监管重点,提升台账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是有效利用现有会计账簿或信息化系统替代实体台账,统筹规范管理与减轻负担,同时支持信息化手段应用,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干扰;四是将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强化粮食流通全过程监管。
四、重要举措
本通知围绕台账管理的责任分工、分类施策、系统衔接、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与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粮食经营台账的具体指导与日常监督职责。要求各区县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辖区内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名册,实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动态掌握,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二)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通知按照《办法》规定和省粮食和储备局文件要求,对不同涉粮经营主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对承担储备粮承储任务的政策性业务主体,强调台账应完整记录政策执行全过程,对样表未覆盖的特殊情况另行记录,确保政策性业务可追溯、可对账。对从事购销、加工及饲料、工业用粮等商业性经营主体,要做好基本要素统计,强化购销交易信息与资金财务信息的匹配性核查。对于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非企业主体,坚持简便易行原则,台账内容涵盖基本信息即可。
(三)推动台账与统计系统协同
通知尊重经营主体现有管理基础,允许会计账簿或信息化系统已涵盖台账内容的单位维持现状,不再重复建账。要求台账与收购进度“五日报”、价格监测、流通月报年报等统计工作保持数据一致,确保信息口径统一。积极支持信息化报送,依托省级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后期增设的台账功能,组织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无偿使用。对使用平台的企业,相应减少实地检查频次,以系统数据核查为主,实现信息化赋能与基层减负统筹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通知要求将台账管理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政策性粮食检查、市场检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必查项,同时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
五、关键词诠释
粮食经营台账:指粮食经营主体在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中,基于粮食收购码单、销售发票、出入库凭证、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为记录业务发生情况而建立的各类账册。
政策性业务主体:指承担各级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任务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受政策性任务约束,台账记录在含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还需包含粮食政策执行信息。
商业性经营主体: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购销、加工、饲料、工业用粮等各类主体。
非企业主体:指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台账管理强调简便实用。
五要素:指非企业主体台账应记录的五项基本信息,即业务发生日期、品种、数量、金额、计量单位等基本信息。
六、与上级文件异同说明
本通知是落实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执行文件,两者均以国家《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为根本遵循,不同之处在于市级文件在省级框架内结合济南市实际进行细化,更加强调可操作性。例如进一步压实台账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主体,对日常台账检查内容、不同主体检查重点也作了分类细化,明确台账管理与统计工作的衔接,体现了政策落地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