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7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济南市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决策部署,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解决评标领域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借鉴黑龙江、重庆、蚌埠等先进省市管理经验,制定《济南市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规范招标人代表全流程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5〕908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本《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全流程管理,明确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履职与监督,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招标人代表管理纳入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范畴,推动招标人从“被动配合”向“主动管理” 转变,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防范评标领域廉政风险,通过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杜绝“专职甲代”、干预评标等问题,切断围标串标的利益链条,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适配电子化招投标发展,将电子化技能纳入资格条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实现选派、核验全流程线上管理,与我市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相衔接,提升评标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填补了我市招标人代表专项管理的制度空白,与评标专家管理等制度形成联动,构建起更完善的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体系。

四、重要举措

《通知》围绕招标人代表管理全流程,从资格、选派、履职、监督四大维度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一)明确任职硬标准与禁入红线。要求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同时明确无符合条件人员时可免派代表,避免“凑数派选”导致的履职不力问题;细化5类绝对禁入情形,划定清晰的任职边界;将电子化技能纳入招标人代表必备资格条件,适配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求;要求招标人代表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项目业务能力,同时具备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人员资质上保障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全环节核验与责任追溯。建立“授权委托—资料上传—平台核验”的标准化选派流程,要求招标人签订正式授权委托书并出具信用承诺书,同时上传社保记录等关键证明材料,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实现信息留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评标专家核验标准严格审核,确保代表身份真实、资质合规,从流程上杜绝非本单位人员、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评标,压实招标人对代表资格真实性的主体责任。

(三)明确评标工作硬约束与职责。通过明确人数占比、职务担任的硬性规定,及三类严禁的违规行为,从操作层面杜绝招标人代表干预评标结果;要求招标人代表对其他评标成员的违规评标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并报告,形成评标委员会内部的相互制约机制,保障评标标准统一执行。

(四)提升违规处理刚性与威慑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监督问责机制,对招标人未按要求选派代表的,采取暂停招标活动、限期整改的刚性措施;对招标人代表履职不当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接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实现“轻者整改、重者追责”。同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招标人,强化责任追溯,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威慑,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0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