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87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公管〔2026〕9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济发改公管〔2026〕96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从严查处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为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某总包企业违法分包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房建项目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无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属于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3月4日,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单位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57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2026年3月11日,对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刘某作出罚款1922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2025年6月,济南市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在核查某疾控中心项目投诉举报时查实,山东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项目业绩材料存在虚假信息,该行为属于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0月27日,济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部对涉案单位山东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罚款2965.14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开发置业有限公司规避招标案。2025年5月,济南市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查某综合片区棚改旧改项目投诉举报时查实,商河某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尚未开标,已有单位进场施工,存在规避招标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6月13日,济南市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单位商河某开发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3.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弄虚作假案。2025年12月,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莱芜区某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实,投标单位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对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弄虚作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3月19日,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单位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8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工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尤某某作出罚款6445.16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