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7-28 发布日期: 2026-08-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成本〔2026〕169号 有效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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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6〕169号


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经成本监审,现将你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详见附件。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除以上3项服务外的其他殡仪服务均为非基础项目,由市级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合理收费。

三、殡仪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文件规定执行,要按民族风俗提供服务,本着丧属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四、要认真执行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每三年应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成本变动、收费行为规范、服务流程落实、惠民政策执行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于评估年度7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明确市回民殡葬服务站少数民族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2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及最高收费标准.docx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及最高收费标准

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遗体接运

服务区域范围内接运至服务站

200元/具·次


出殡送至服务区域范围内各墓地

320元/具·次

遗体存放

以低温冷藏方式保存遗体(一般不超过3日)

200元/日

无需冷藏的方式保存遗体的,不得收取该费用。

遗体告别

提供的遗体停放、洗礼设施,及其它辅助告别设施等

700元/日


注:1.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你站应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
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上限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服务区域范围以市民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