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78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3-27 发布日期: 2026-03-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济南市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粮储〔2026〕74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济南市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发改粮储〔2026〕74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事业发展中心)、财政部门,济南产发集团: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鲁财建〔2025〕57号),结合《山东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我市粮油产业发展,统筹用于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有关粮食流通方面支出,请各区县调度有需求的涉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
一、申报方向、范围、标准
(一)用于支持粮油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产业发展或改造提升方面的项目。
(二)承担地方储备粮承储任务的企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其他社会企业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进行贴息补助。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申报前应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应具备比较成熟的建设条件,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二)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资金结构合理,各渠道资金均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项目造价合理,不恶意抬高、虚报价格或总投资。
(四)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详细说明项目情况和项目建设必要性,提供证明材料,确保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
(五)强化项目单位廉洁合规责任,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时须签署资金项目使用承诺书(附件2),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请各区县审核汇总辖区内的项目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于2026年4月10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与产业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项目申报材料,因逾期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申报的,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未开工但于2026年5月前可开工。
(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律以打印的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制目录。
(三)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一是项目单位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二是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
四、其他事项
按照规定时间项目材料申报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对上报项目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在符合补助方向的范围内确定项目及补助资金额。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与产业处 卢兆谦 517082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公丽萍 51703788。
公务邮箱:jnfgw_lscbc@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