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02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6-05-29 发布日期: 2026-05-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执法结果 |
1 | 济发改罚决〔2026〕第(1)号 | 吕跃 | 吕跃涉嫌违反招投标规定评标案 | 吕跃在对济南市全域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盖家沟(零点立交)国际物流快充站施工评标时,通过传递纸杯、拨打评标室固定电话私下串通、干预其他评委评标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5/28 | 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