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56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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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1748534400000 | 发布日期: | 174853440000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省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体改〔2025〕156号 | 有 效 性: |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省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济发改体改〔2025〕156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行政审批部门:
为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落实国家、省关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和整改我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5〕378号,见附件1),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行政审批部门要落实国家“下管一级、分级负责”要求,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确保文件清理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国家确定的15项清理整治重点(见附件1),立即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 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其中,如有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排查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排查清理。如政策措施制定机关相关职责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对应职责的部门负责排查清理。排查清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各部门(单位)于6月6日中午12时前完成本区域、本领域拟清理文件台账(附件2)汇总工作(包括无相关问题文件名单、已清理整治文件名单、正在清理整治文件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文件,要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台账根据工作进展动态更新,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向省级报备清理文件台账、区县清理结果核实及推动文件修改废止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与核实整改任务
各级要按照省级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转发《山东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见附件3)。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线索征集公告,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整改、督促指导、重点督办等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各部门(单位)于每月25日更新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至2025年10月底结束。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运行。为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正式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6月6日中午12时前将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公务邮箱并扫描山东通联络群二维码进群(见附件6)。
10月10日前,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各部门(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治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未如期完成的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需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51707133;市商务局,51702027;市市场监管局,81787752;市投资促进局,51701786;市行政审批服务局,68966090。
公务邮箱:jnfgw_tg@jn.shandong.cn
1.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