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2-0087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日期: 2022-11-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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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住经济相关政策注重解决企业“发展之困”,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制度改革,着力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是当前及今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背景,结合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和缴纳标准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

二、决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市场主体诉求,认真总结我市招标投标保证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不足,在学习借鉴外省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梳理和优化。

主要内容

《通知》共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规定全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鼓励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鼓励招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宜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

(三)丰富保证金缴纳方式。大力推广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担保应用,鼓励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明确招标人不得拒绝使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提供担保,切实做到企业有100%自由选择权,着力提高了交易便捷度,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建设,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在相应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五)相关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四、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剑锋 0531-5170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