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水务集团,各非居民用水用户:
根据《省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市(公共管网)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40元。调整后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5.95元调整为6.05元,特种用水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16.20元调整为16.3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