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电价收费咨询 |
| 内 容: | 电价咨询:商业商户电费由物业管理的变电站供给,物业收取电费标准是多少?对于物业的电损耗附加电费的上限下限怎样规定的?收费标准 |
| 提交时间: | 2024-10-26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答复日期: | 2024-10-29 |
| 答复内容: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非电网直供主体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直供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不得超过12%。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9185元,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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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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