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暗标”评审工作,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促使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行职务,在参照贵州省、海南省、蚌埠市等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8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ggzy@j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34室(邮编:250099),电话:0531-51707103。
3.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
4.咨询电话:0531-51707103
来信请注明“《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市场有关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词解释
本通知所称暗标评审,是指开标完成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技术标主题信息(包含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人员信息、水印、特殊符号等可识别投标主体身份的内容)进行匿名化处理,评标委员会在未知投标单位身份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对技术标独立打分。
二、适用范围
(一)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暗标评审。
因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极强、涉及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宜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应由招标人向对应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二)评审范围。采用综合评估(分)法,且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涉及专家主观自由裁量权的评审部分,全部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三、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暗标类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统一使用相关行业领域暗标评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得擅自删减、修改暗标相关条款。
2.招标文件需单独列明暗标评审专项要求,明确技术标编制规范、禁止性条款、无效标、零分处理情形以及相关责任。
3.招标文件应明确约定:暗标评审范围内的技术标文件,一律不予澄清、说明、补正;技术标评分结果一经系统封存锁定,商务标、资信标评审阶段不得修改、调整技术标分值。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和资信标(明标)与技术标(暗标),两类文件独立成册统一上传。技术标需同步提交PDF格式及原版Word格式文件,便于系统智能核验、匿名脱敏。
2.格式标准
(1)页面规格:统一使用A4纸张,图文颜色均为纯黑色,不得使用彩色、阴影、特殊底色。
(2)版式设置:封面后直接为正文,不得增设内封面、目录、空白页;上边距2.0厘米,左、右、下边距均为2.5厘米;不编制页码,不设置页眉、页脚。
(3)文字格式:正文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5磅;所有文字(含标题、正文、表格标题)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无空行、无额外空格;标题、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常规字体,所有字体禁止加粗、倾斜、加色、下划线等特殊格式。
(4)序号编排:正文标题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排,一级标题1、2、3……,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逐级顺延。
(5)页面编排:每一个一级标题章节结束后另起一页,章节内内容连续编排;图表前方文字未满页的,图表可另起一页。
3.技术标封面、正文、图表、附注等位置,严禁出现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姓名、企业徽标、荣誉奖项、地域特征、单位简称、隐藏水印、特殊标记、删除痕迹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内容,不得设置暗示性标识串通投标。
4.技术标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信息、特殊串通标记的,直接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遵守字体、版式、行距、页边距等格式要求,且未泄露身份信息的,该技术标评审得分按零分计算。
四、评标流程
项目开标完成后,系统自动拆分投标文件,分离暗标技术标、明标商务标及资信标文件,对全部技术标实施匿名脱敏、随机赋码、打乱排序。
第一阶段:暗标技术标专项评审。评标委员会调取匿名编码的技术文件,在不掌握任何投标人信息的前提下,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独立打分;打分完成后,系统一键封存所有技术标分数,锁定后不可更改。
第二阶段:明标商务标与资信标评审。技术标评分全部封存完毕后,系统统一解除匿名屏蔽,匹配投标单位原始信息,评标委员会开展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和业绩评审、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报价评审、商务分值、资信标分值核算工作。
第三阶段:总分汇总与报告出具。系统自动调取封存技术标分数、商务标分数、资信标分数,核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生成最终排名及评标报告。
若确需投标人进行内容阐述,仅可采用书面阐述形式,且书面材料需同步进行脱敏匿名处理;暗标技术标一律不接受澄清、答疑及补正。
五、履职要求
(一)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范本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有关事项,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不得在应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标中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信息,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设置隐性标记,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评标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客观、公正、独立开展技术标盲评;不得调取、不得问询投标人商务、资质、企业履历等外部信息;评审过程中发现技术标存在泄露身份、设置串通标记等违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并按无效标处置。评标专家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加暗标评审及新的评标时序模拟培训,熟练掌握评审流程、系统操作方法及违规判定规则。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主体,违反暗标评审规定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监督管理
(一)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暗标评审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完善工作,并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同步开展系统调整优化。
(二)全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暗标评审落实情况作为招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对违规调换评审顺序、违规解锁分数、违规豁免暗标、围猎评标专家等行为及时纠治,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持续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适配“先技术暗标、后商务资信标”的评审顺序,完善投标文件智能脱敏、匿名编码、特征自查等功能,实现技术标随机排序、评分自动锁定封存。依托AI辅助评标,强化权限隔离、全程留痕溯源,严防身份信息泄露,保障暗标评审数据安全与流程合规。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 月 日
关于《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及我省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暗标评审相关工作部署,破解传统评标模式下人情干扰、倾向性打分、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借鉴蚌埠、贵州等地暗标评审实施经验,结合我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多行业主管部门起草《济南市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名词解释、适用范围、文件编制、评标流程、各方履职、监督管理六大板块搭建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暗标定义与适用范围。暗标评审是指技术标匿名盲评的评审模式,覆盖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明确综合评估法主观评审部分全部实施暗标。
(二)统一文件编制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要求,细化技术标统一版式、字体、页面、内容禁限条款,明确违规技术标作无效标或零分处理,约定技术标不予澄清、分值锁定不可调整规则。
(三)重构评标顺序。确立“先暗标技术评审、后商务资信评审”流程,开标后系统自动脱敏、随机编码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封存后再开展商务标、资信标评审。
(四)压实主体责任。分别明确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暗标编制、盲评全流程中的行为规范,细化列明各类违规情形的处置路径。
(五)强化全流程监管。明确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完善招标示范文本,加强暗标评审过程监督。要求交易中心升级智能评标系统,依托AI实现文件脱敏、特征检测等功能。
三、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
《关于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规则》(海南省)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暗标”评审的通知》(蚌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