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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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7月23日,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708233
电子邮箱:jnfgw_xmxt@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确定并集中发布的项目以及通过即时申报入库机制纳入的项目。
第三条 按照建设阶段分为重点实施类项目和重点准备类项目。
(一)重点实施类项目是当期能够开工建设、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主要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是申报年度内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申报年度前已开工且申报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重点准备类项目是事关长远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
第四条 按照所属领域分为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房地产类。
(一)重点产业类,主要是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的稳增长促发展项目,特别是符合全市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是优化全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
(三)民生保障类,主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的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包括教育、卫生、市政工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保等。
(四)房地产类,主要是优化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居住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惠民生、稳市场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设、商品住宅开发、商业地产、配套商住综合体及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确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实行按年度集中统一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下同)提出申请,跨区县(功能区)项目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作为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按照重点项目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汇总审核本区县(功能区)、本部门(单位)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管理,上年度重点项目如需结转,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第六条 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战略引领,锚定省会定位。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契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聚焦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坚持质量优先,强化引领支撑。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功能完善、民生改善。重点产业类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产业链空白、助力标志性产业链群培育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侧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传统基建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增强人民生活福祉的项目。
(三)坚持落地实施,保障推进实效。技术条件成熟、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建设规模与投资实力、市场需求相适配。重点实施类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准备类项目具有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合理预期。
(四)坚持公平公正,激发主体活力。涵盖政府投资、国企投资、民间投资等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正式文件。
(二)部门审查情况。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出具的土地、规划合规性审查等情况的说明。
(三)项目单位情况。主要包括行业地位、市场占有情况、财务状况、研发团队及成果等,其中境外投资者应注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和资金来源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选址、总投资及投资构成、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产能、技术优势、市场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进步和区域发展示范带动作用等。
(五)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或法律文书,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从申报标准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会同市有关部门,从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方面开展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强度、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专业评审。同时,对重点关注项目结合申报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各方面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统筹研判,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印发。
第三章 项目推进与管理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建立涵盖项目论证、审批服务、要素保障、建设推进、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推进服务机制,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落地全流程涉及的手续办理,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见效。行政审批部门深化“项目管家”服务机制,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
第十二条 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依托“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重点项目进行统一调度管理,申报年度的重点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各责任单位明确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工作责任人及信息联络员,具体做好重点项目的日常推进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于每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健全“线上+线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体系。线上依托系统,对重点项目开展实时监测、调度分析,提高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落地开工、建设推进、竣工投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线下依托市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常态化下沉项目建设一线,摸排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按照分级办理、分类处置原则,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强化问题归集、分解、调度、督导、销号闭环管理,全力解决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早投运早见效。
第十四条 实行重点项目中期调整机制。重点项目安排于每年年初下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投资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推进等情况,于每年年中集中进行一次中期调整,对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的新项目,按程序择优予以增补;对当年不再具备实施条件,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退出重点项目库。对需要调整的重点项目,由责任单位于市发展改革委指定期限内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汇总,形成调整建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公布。
第十五条 建立重点项目即时申报入库机制。申报年度内重点准备类项目除集中申报和中期调整外,按照“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符合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即时申报纳入重点准备类项目库。入选的项目,在审批服务、要素保障、资金争取以及问题协调解决方面,享受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并给予重点孵化推进。
第十六条 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储备。依托系统建立全市谋划储备项目库,各区县(功能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方面谋划生成项目,建立“落地转化时间表”,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服务,为重点项目的集中申报、动态调整提供接续支撑。
第十七条 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管理。依托系统跟踪记录重点项目从落地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重点项目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重点项目谋划策划、项目库建设、项目推进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条 健全重点项目后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选取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要求的工作程序,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强化结果运用,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第四章 要素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保障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重点制造业实体经济项目申请长期供地;支持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因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第二十二条 加强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金融、财政部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上的重点项目单位保持信贷支持连续性,在资金保障、审批时限等方面加强引导,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资金保障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完善能耗指标使用机制。严把新上项目能耗、煤耗关口,实施差别化能源要素配置和节能降耗激励,推进能耗指标高效利用。优先使用区县用能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能,必要时采取申请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省市区“分供”等方式落实。
第二十四条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审批权限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予以优先保障,区县可替代源余量指标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时,由市级统筹调剂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重点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现场的指导服务工作,在确保达到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基础上,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工程(项目)清单。
第二十六条 统筹重点项目供水保障。根据重点项目用水需求,水务部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年度供水计划,提高重点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效率,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提高重点项目供水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重点项目供电保障。供电部门提前对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用电需求,“一项目一档案”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重点项目供电服务政企会商机制,深化“契约制+渐进式”办电模式,解决容量虚高、接入受限等问题,保障重点项目早接电、快落地。
第二十八条 强化市政配套设施、通信等要素保障。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施工和生产用气,以及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求。通信发展部门统筹重点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工作,建立重点项目通信保障联动机制,提前对接项目规划,同步推进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及时满足重点项目通信需求。
第二十九条 加强重点项目人才保障。相关部门应做好人才招聘和推介工作,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制度,进一步拓宽重点项目单位人才引进渠道。同时,落实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及住房安置等优惠政策,稳定重点项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全市重点项目安排,定期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对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不力问题进行督办,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重点项目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价依据;对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 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供电公司等部门作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部门,应立足部门职能并结合本管理办法分别制定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的相关配套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对重点项目相关材料、推进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加强对所推进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申报的规模、内容、工期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应按重点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2021年9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我市制定出台的《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1〕19号),从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协调推进等方面,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21-2025年按年度累加实施市级重点项目(实施类项目)1824个,当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超1.4万亿元。
鉴于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工作经验,对《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1〕19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申报与确定、项目推进与管理、要素保障、工作职责、附则等6章节、35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市级重点项目的定义、范围。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共5条,主要明确了市级重点项目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料和确定程序。第三章“项目推进与管理”,共11条,围绕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强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定期调度制度、问题分级解决机制、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即时申报机制、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等。第四章“要素保障”,共9条,围绕“要素跟着项目走”,在土地、资金、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水资源、人才等资源要素方面提出了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了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作为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服务保障部门的具体职责,压实项目建设责任,形成良好的项目建设导向。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政策解释
本《管理办法》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