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20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9-18 发布日期: 2026-09-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办法》以济政发〔2025〕6号文件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理顺工作逻辑、厘清权责边界、强化过程控制、落实事后评价。为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代建制实施相关要求,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6号)
三、出台目的
在《办法》基础上,立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践,细化明确代建制组织实施、权责划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制度体系,着力强化代建项目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推动代建项目依法合规、优质高效推进实施。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招标与合同管理。完成代建单位招标工作后,项目(法人)单位与其签订委托协议,完整载明受托管理范畴、工期节点约束、工程质量管控目标、代建服务取费标准以及履约激励、违约处置等核心条款。随后,由代建单位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有关参建单位、关键物料设备的招标工作。
(二)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与实施方案要求。代建单位应当组建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专业化现场管理团队,人员应保持稳定,其中项目经理应专职负责、不得兼职。代建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管控目标、时序安排等关键内容,经项目(法人)单位把关后报送责任单位。
(三)细化投资控制责任划分。各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概算批复及合同条款,协同做好投资控制。例如,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须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出现较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时应报告详细情况;进度款支付时应与概算对比分析,发现概算超支苗头应当溯源分析并报告;责任单位应在关键节点加强把关,及时纠治违规突破概算的行为;动用基本预备费应征得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后报责任单位审核。
(四)压实质量安全控制责任。代建单位全面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工作机制,监督各参建单位规范开展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对潜在风险点推动闭环整改,组织相关人员举办培训及演习,提升整体应急管理能力,出现事故时即刻处置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安全专项管理方案做好把关,聚焦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检查,协调解决相关难点问题。
(五)完善进度控制与移交管理。代建单位全面负责项目进度控制,制订项目推进进度计划,持续跟进分析项目进度并定期报送相关情况,推动各参建单位强化协同衔接,及时化解工期滞后隐患,确保项目按时推进。项目(法人)单位加强项目进度监管,对进度计划做好把关,督促计划落地执行,推动化解制约项目推进的问题障碍。若发生非代建单位过错导致的潜在工期延误风险,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收尾阶段,代建单位协同项目(法人)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结算、财务决算、资料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各项工作。
(六)健全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对每个代建项目原则上至少开展1次过程检查,所有过程检查平均分按照30%比重计入考核评价。项目竣工决算办结后,开展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奖优罚劣的重要参考,对结果为优秀、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代建管理费5%、2%的奖励,对不合格的可扣除10%代建管理费。若因代建单位履职缺位,导致投资增加或经济损失,从代建管理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细则是对2025年版《办法》的细化补充,与2022年版《办法》对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差异。
(一)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定义,压实了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代建单位具体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强化监管的职责分工。强化项目(法人)单位主体作用,负责确定代建单位的主体改为项目(法人)单位,委托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两方签订。
(二)落实奖优罚劣。明确开展代建工作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履职尽责、投资控制得当、考核结果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履职不力,考核为不合格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政策法规及合同约定加以惩戒。
(三)压实代建职责。细化规定代建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投资控制、质量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各方面的具体职责。例如,代建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派驻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及时报告等。
六、关键词诠释
代建制: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交)工验收、结(决)算和交付使用等进行专业化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责任单位:指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文件中明确的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指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并履行代建职责的单位。
基本预备费:指在项目投资概算中预留的、用于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见的工程变更、自然灾害等增加费用的资金。使用时须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法人)单位同意后报责任单位审核。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电话:0531-517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