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7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8-04 发布日期: 2026-08-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关于强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核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从业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继印发文件,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实行信息登记核验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核验工作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立足工作实际,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基础下,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强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25年第34号令)
(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若干措施》(鲁发改公管〔2026〕161号)
(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要求,明确代理机构登记核验具体要求和路径,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二)规范代理机构市场秩序。通过统一信息登记和核验,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真实、透明,有效遏制重复登记、信息造假等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
(三)强化进场人员规范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核验”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代理机构信息线上自动核验,避免项目负责人随意变更;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压实各方经营主体责任。通过明晰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各方主体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密切协同配合,从严规范招标代理全流程管理。
四、重要举措
本《通知》围绕信息登记、进场核验、项目负责人管理、代理机构选取四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具体措施,重要措施包括:
(一)明确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路径。按照省级统一登记制度,省内代理机构须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登记,省外机构通过所在地省级平台登记。登记内容涵盖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及专业能力证明、评标场所等,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信息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二)强化代理主体库信息维护。代理机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信息公布后,须同步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维护主体库信息,上传平台截图及链接,系统于2026年8月6日起启动集中维护。进场交易时,各级交易中心须核验代理机构在全国平台信息公布状态,下一步将实现电子平台在线自动核验,并增加弹窗提醒修正功能。
(三)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须从全国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其姓名;开评标期间仅允许该项目负责人进入代理服务区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变更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通过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发布变更信息。
(四)招标人落实代理机构选取主体责任。招标人应依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能力及信用评价等,从全国平台公布的机构中自行择优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招标人不得与未登记或已登记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招标人可将代理机构登记状态和信用良好等条件写入协议条款,确保所选机构合规。
五、与上级政策文件对比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精神,在制定依据、目的、要求等方面,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代理机构登记核验流程及相关要求:一是明晰代理机构登记核验路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登记路径和上传材料要求,实现了“登记—公布—同步维护”的闭环操作。二是实现项目登记环节自动核验,将人工核验升级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即来即验”,既减轻了现场人员工作负担,也杜绝了人工核验可能存在的疏漏。三是细化投诉举报处置流程,严格“1日告知移交+2日上报”时限管控,增加了“对尚未开标的项目,立即暂停后续交易活动”的即时管控措施。四是强化项目负责人管理,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将人员信息公开到招标公告、将现场管控细化到开评标区域,实现了“代理机构+人员”双监管。
六、名词解释
(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是山东省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的统一入口,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布。
(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项目负责人。经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依法依规依约对整个招标代理过程全面负责的专职人员,应从代理机构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库。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存储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库。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0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