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0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日期: 2026-03-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重新公布济南市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重新公布济南市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规范济南市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有偿代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光荣院区健康可持续发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济南市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6〕69号)。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的重要场所。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及《关于光荣院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50号)等文件规定,光荣院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代养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济南市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收费政策已试行一年。为保持政策平稳衔接,保障机构有序运营,同时切实减轻代养老年人家庭负担,决定重新公布该收费政策。

二、制定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

《关于光荣院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50号)

《山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一)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及其他服务项目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杜绝乱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二)保障合理运营。在成本调查基础上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上限,既保障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的可持续运营,又防止收费过高增加老年人负担。

(三)维护老年人权益。坚持自愿原则,要求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提升服务透明度。通过收费公示、服务内容公开等措施,增强服务管理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定价原则。光荣院区有偿代养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设置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并规定了,伙食费等其他服务项目一律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二)细化收费标准。一是床位费。双人间最高收费标准为580元/床·月,不含床品费用。床品可按照自愿原则据实收取,不得盈利。二是护理费。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划分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等级,分别设定最高收费标准:自理:350元/人·月;半自理:650元/人·月;全护理:1250元/人·月。每个护理等级均配套明确了具体的护理服务内容,涵盖环境卫生、个人清洁、饮食照料、排泄护理、褥疮防护、康乐活动等,确保护理服务标准化、可监督。三是收费方式。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也可根据自愿原则按季度交纳。

(三)坚持自愿原则。光荣院区开展有偿代养服务,必须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愿。机构应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严格收费管理。除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床品费外,光荣院区不得自行设置收费项目。其他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定,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加强收费公示。光荣院区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项目(内容)、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说明

本通知是在省级政策框架下,全面承接《关于光荣院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性文件。相较于省级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本通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一是收费标准具体化。省级文件明确了光荣院有偿代养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原则,本通知进一步规定了床位费、各护理等级护理费的具体最高收费标准。二是护理服务内容清单化。本通知以附件形式详细列明了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等级的具体护理服务内容,将收费与服务质量挂钩。

六、关键词诠释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有偿代养服务:指光荣院在满足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优抚对象和现、退役军⼈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提供的养老服务。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本通知中体现为对床位费和护理费设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机构收费不得突破此上限,但可在上限内自主下浮。

护理等级: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如进食、穿衣、如厕、移动等)划分的服务等级,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非营利原则:指伙食费、床品费等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从中盈利,确保有偿代养服务的公益属性。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