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20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9-30 发布日期: 2026-10-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南庄村回民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成本〔2026〕23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南庄村回民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6〕231号
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
为规范公墓收费行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6〕109号)规定,经成本监审,现将你站管理的南庄村回民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形式
你站管理的南庄村回民公墓的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按照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二、收费标准
(一)墓位使用费。最高收费标准为9600元/个,一次性收取。该费用包含墓穴建筑工料、墓碑、安葬服务(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及20年维护管理费等。不包含香面、花椒、沙土等体现少数民族殡葬传统文化及公序良俗的殡葬用品。
(二)维护管理费。墓位使用满20年后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95元/年,一次收(缴)费不得超过20年。该费用包含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及相关公共设施翻新建设投入等。
三、收费管理要求
你站殡葬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执行与评估
你站应每三年对收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成本变动、收费行为规范、惠民政策执行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并于评估年度10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