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6-6191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粮检〔2026〕129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发改粮检〔2026〕12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粮食事业发展中心、粮食和储备中心),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济南济粮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6〕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系统部署粮食收购工作
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是稳定粮食综合产能、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项目赋能年”为总牵引,立足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压紧压实各方粮食安全责任。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结合粮食流通形势变化和区域购销特点,始终坚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从落实要素保障到优化服务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粮食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全面落实粮食收购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动各类收购主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储备企业骨干引领作用,强化央地储备轮换协同,通过均衡轮换实现长期支撑稳定市场。全面摸底辖区内市场化收购力量,积极帮助解决收购融资难、仓容紧、粮源对接不畅等实际问题。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服务,引导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经营。因时制宜创新开展收储调控,根据需要积极配合中央储备粮济南直属库有限公司及时做好最低收购价预案申请和启动工作,有效发挥地方临储收购等政策托底作用,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二)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举措。主动服务购销信息对接,搭好农户和粮企之间的桥梁,多途径向社会公布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产销洽谈会等活动,以市场拓展带动产能提升,以产能提升拉动粮源需求。主动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资金,广泛开展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和粮食“收储贷”等政策宣传,积极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针对今年天气状况的不确定性,要加密与气象部门会商,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加强科学储粮指导,助力农民减损增收。
(三)强化市场预警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扎实开展旺季收购进度和农户售粮进度统计调查,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调度,在收购进度“五日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日调查、日报告”。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粮食经营主体分类全面落实《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指导科学建立台账。加强源头数据审核把关,严禁拒报、虚报、瞒报,确保真实反映粮食流通情况,为地方人民政府精准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四)压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粮食收购期间,企业(库点)出入库作业频次高、机械操作集中、人员流动频繁,加上极端天气影响,行业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要聚焦重点环节领域,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突出抓好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关键环节,坚决杜绝粉尘爆炸、粮堆埋人、熏蒸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层层压实行业企业外包、外租等经营业务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加强库区巡查排险,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法》《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涉粮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充分运用山东省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常态化随机抽查。及时更新市县投诉举报联络员信息,积极发挥12345、12325监管热线作用,及时核实查处案件,严厉打击“打白条”“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分工,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保障粮食收购顺利开展、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聚焦收购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坚持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对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妥善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了解实情,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要强化沟通汇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请于夏粮、秋粮旺季集中收购结束后按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6〕38号).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