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8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政策背景
作为全年粮食收购的首战,夏粮收购不仅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根基的巩固。当前,粮食市场供求处于紧平衡状态,气候变化、粮价低位运行等因素对粮食生产与流通带来不确定性。为此,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政策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夏粮收购工作会议部署。
法律法规基础:严格执行《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省级文件指导: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5〕32号)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落实。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实现以下三方面目标:
保障农民利益:通过规范收购行为、落实托市收购政策、优化为农服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收益有保障。
稳定粮食市场:加强市场化收购与政策性收购统筹,发挥储备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夯实粮食安全:强化全链条监管与风险防控,保障粮食流通秩序与质量安全,为全市乃至全省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四、重要举措
为确保2025年夏粮收购工作顺利推进,本《通知》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强化收购统筹与市场引导。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导,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鼓励国有企业与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主动入市,协同做好仓容、设备、资金等基础保障,完善市场化收购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中储粮济南直属库做好收购准备工作。严把粮食质量关,加强对新收获粮食的质量安全监测,对不达标粮食按规定妥善处置。
(二)优化为农为企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严格执行价格、标准、样品“三公开”制度,持续优化收购流程,大力推广预约收购模式,提高收购效率。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农民诉求,切实解决售粮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有效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损增收。同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条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加强与农业、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准确把握本地粮食产情与质量状况。落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市场动态,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按照需要及时启动市场日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为政策调控提供可靠依据。指导储备企业把握轮换时机与节奏,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助力市场平稳运行。
(四)严格执法监管与安全防控。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规,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强化收购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备案、粮食质量检验、售粮款支付等重点环节监管。畅通1232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拖欠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同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仓储作业安全规范,加强人员培训与现场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完善协同保障与应急响应。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各区县主体责任,细化收购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自然灾害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售粮环节顺畅。对重大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确保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五、关键词解释
市场化收购:指各类具有资质的粮食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信号,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地进行粮食收购的行为。
政策性收购(最低收购价收购):指国家在小麦主产区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2025年夏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价格在规定时限内下跌至1.19元/斤以下,符合启动标准时,由国家指定的收储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这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托底政策,旨在保护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由政府财政和参与基金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为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旨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市场化收购。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监督检查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