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8-01304 组配分类: 项目审批核准公示
- 成文日期: 2018-05-17 发布日期: 2018-05-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融德置业有限公司西客站片区中央公园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济南融德置业有限公司西客站片区中央公园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南融德置业有限公司:
贵单位上报的《西客站片区中央公园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关于对<济南融德置业有限公司西客站片区中央公园北侧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济工咨业务字[2018]121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总投资258333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05346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公寓建筑、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三、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4480.47吨标准煤(其中消耗电力2743.98万千瓦时/年,折约3372.35吨标准煤;消耗热力30908.86吉焦/年,折约1054.61吨标准煤;消耗水624400吨/年,折约53.51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认真落实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节能措施,优化用能设计,严格落实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积极应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选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及低能耗设备,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项目建成后,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如用能工艺、能源消耗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