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3-0084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布日期: 2024-01-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明确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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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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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程序,2022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206号)。该文件到期后,为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对该文件重新印发,研究起草《关于明确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206号)

三、出台目的

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收费性质。医疗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取。

(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4.5元/公斤。一级医院、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按照月均医疗废物产生重量分档收取费用,最高收费具体见下表。

医疗机构类别

月均产生量

最高收费标准

一级医院、镇卫生院


1500元/月

门诊部

300公斤以下(含300公斤)

1000元/月

300公斤以上

1200元/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公斤以下(含150公斤)

500元/月

150公斤以上

600元/月

社区卫生服务站

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300元/月

90公斤以上

360元/月

诊所(卫生室、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等)

15公斤以下(含15公斤)

50元/月

15-30公斤(含30公斤)

80元/月

30公斤以上

100元/月

(三)其他事项。

1.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可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医疗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2.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移交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时,应在转移联单上据实填报经计量的医疗废物重量,经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复核后,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五、关键词诠释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共分5大类,分别为:1.感染性废物:这类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有引起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危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以及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2.损伤性废物:包含医用锐器,如用过或未用完的针头、解剖刀、手术刀等,能刺伤或割伤人体。3.病理性废物:涉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和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物,如手术残留的组织、病理腊块等。4.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受污染的药品,如普通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等。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化学试剂消毒剂含汞制品等。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本监审处(收费管理处),赵鹏飞,0531-517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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