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60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26 发布日期: 2024-09-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 发文字号:
2024年9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圣焱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安排1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以及汽车、家电等消费领域以旧换新需求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从两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的具体要求、补贴标准和实施路径。
一是重点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国家规定目录内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对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后续,还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家装等产品改造更新。
二是统筹支持设备更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方面,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予以单台最高1500元补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予以单台不超过50%的补贴;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予以单台最高6万元补贴。新能源货车购置方面,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补贴3.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方面,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工作方案》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加大了支持力度。以汽车报废更新为例,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此外,家电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较之前均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二是扩大了支持范围。“两新”政策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此次出台加力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增加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常用消费品,满足市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一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期到今年年底。市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力谋划推进,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惠民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