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52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9-14 发布日期: 2024-09-24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资环〔2024〕281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发改资环〔2024〕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东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4〕706号)要求,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鼓励先进的原则,统筹使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产品改造换新等,统筹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切实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规定范围内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予以一次性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照家电以旧换新做法,个人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及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统筹支持设备更新

1.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仅报废不新购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6万元。省级结合实际在国家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6个农机种类,根据省级要求执行。具体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省分领域具体细则,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领域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新能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农业机械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各领域补贴标准、任务目标,优化条件审核、补贴拨付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支持政策。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配合组织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通过弄虚作假骗补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跟踪问效。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监控和自评,每月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汽车促消费、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要意义,营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加大重点消费品市场监管,提高全市消费者在以旧换新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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