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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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推动“两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安排1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需要制定出台《济南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予以落实。
二、制定过程
《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济南实际,注重做好与《济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衔接,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等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标准引领、鼓励先进的原则,统筹使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产品改造换新等,统筹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切实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各细分领域的补贴标准和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重点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
2.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15%-20%的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更新。由市相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补贴标准,另行制定我市补贴标准。
(二)统筹支持设备更新
1.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单台最高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的,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购置与应用补贴。
2.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车补贴3.5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定额补贴。
五、名词解释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为目的,对既有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改造。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 联系人:杜冠廷0531-5170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