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23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成本〔2024〕267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4〕267号


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城管部门,齐鲁医院、省立医院:

为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就医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开展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2小时停车免费。其中,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停车24小时后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开始计费后的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

(二)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30分钟停车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2.日间时段(7:00-20:00)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停车场

车辆

类型

免费停车

时长

日间收费标准

7:00—20:00

夜间收费标准

20:00-次日7:00

试点公立医院停车场

就医

车辆

免费2小时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内:2元/30分钟

开始计费的首6小时后:3元/30分钟

封顶:45元

1元/30分钟

封顶:5元

非就医车辆

免费30分钟,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

首2小时内:3元/30分钟

首2小时后:4元/30分钟

1.5元/30分钟

封顶:10元

备注:1.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2.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

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日间、夜间2个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三、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试点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8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有效期满后,将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决定政策优化及推广事宜。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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