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2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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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我市停车难问题日趋严重,部分停车需求旺盛区域,停车泊位“一位难求”,为加强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利用率,缓解齐鲁医院、省立医院院内停车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借鉴青岛等同类城市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试点推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四)《济南市停车条例》
(五)《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一)建立就医车辆和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机制,突出医院内部停车泊位的医疗服务属性和紧缺性,较大幅度提高非就医车辆停车收费标准,不鼓励非就医车辆院内泊车。
(二)推行就医车辆2小时免费停车以及阶梯收费,进一步加强价格杠杆调控作用,通过“短时停车相对优惠,长时停车收费提高”措施,提高车位周转效率,促进车位循环利用,缓解院内停车难问题。另外,考虑夜间时段停车泊位供需矛盾不突出,为不增加就医群众停车负担,夜间时段继续执行5元封顶标准。
四、重要举措
(一)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按照就医车辆、非就医车辆分类,实行差异化阶梯收费。具体内容为:针对就医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开始计费;日间时段,计费后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针对非就医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二)制定分类判定标准。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同时要求医院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
(三)政策执行时间。考虑医院停车计费系统调试、停车收费公示牌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定于9月18日开始实施。
五、关键词诠释
差别化停车收费:差别化停车收费是一种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的措施。这种收费模式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赵鹏飞、0531-517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