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22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0-22 发布日期: 2025-10-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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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服务内容的不断丰富,中小学在正常教学之外提供的各类服务逐渐增多,如课后服务、研学实践、校车服务等。这些服务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收费行为不规范、资金管理不透明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费用使用不公开等现象,引起社会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5〕283号),旨在构建更加透明、规范、有序的收费管理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三)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等10部门《印发〈关于根治中小学校“校园餐”突出问题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鲁纪发〔2025〕7号);
(四)《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
(五)《山东省定价目录》;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出台目的
完善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范围、原则和程序,推动学校依法依规收费,增强收费透明度,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收费环境。
四、重要举措
本《通知》围绕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过程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等核心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一)细化收费分类与执行原则,筑牢合规底线。《通知》不仅重申了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的定义,更着重强调了其非营利与自愿参与的“双重属性”。明确要求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基于学生或家长的真实意愿,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行为,并将国家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以及课程教学必备内容严格排除在收费范围之外,从源头厘清收费边界。
(二)优化定价调价管理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建立了从学校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到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其中公办学校课后服务费需报同级政府同意)的规范化流程。这一机制确保了收费标准调整能够充分反映服务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增强了价格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构建全流程阳光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安全与透明。《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多渠道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家长和社会对收费项目、标准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在资金管理上,确立了“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专账核算”的铁律,严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同收取,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挤占,并要求每学期结束后公开收支明细,实现了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闭环。
(四)压实主体责任与强化协同监督,形成治理合力。明确了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将打击重点指向擅自设立项目、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收费、公示不规范等典型违规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和严格责任追究,旨在构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网络,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教育收费环境。
五、与上级政策对比
(一)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规范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在收费原则、项目分类、定价管理方式、资金管理要求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本《通知》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二)与上级政策相比,本《通知》主要存在以下差异:一是程序进一步具体化。对于定价调价程序,本《通知》明确了学校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具体路径,操作指引更为清晰;二是监管责任更明确。在强化监督检查部分,本《通知》直接点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列举了查处重点,与上级政策的原则性要求相比更为聚焦和具有指向性;三是清单内容本地化。本《通知》详细列举了收费项目清单,它不仅是上级政策的具体展开,还增加了大量符合济南实际的“备注”内容,如伙食费的使用要求、第三方服务收费的具体结算方式等,管理要求更为细致。
六、关键词诠释
服务性收费: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课后服务费等。
代收费: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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