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5-001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7-22 发布日期: 2025-07-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发改公管〔2025〕207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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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改公管〔2025〕207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各分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义及评标模式

(一)定义。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以下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不同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

(二)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分为跨省、跨市两种评标模式。其中,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主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副场在山东省外两个及以上交易中心同时开展的评标活动;跨市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主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副场在山东省内除我市外三个及以上交易中心同时开展的评标活动。

二、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

由济南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跨省评标标准

(1)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类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2.跨市评标标准

(1)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5亿元的施工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0.5-5亿元的施工类项目;

(2)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7000万元的货物采购类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300-100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3.总承包评标标准

依法对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只要有一项达到跨省、跨市所列标准,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采用跨省或跨市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另外,根据实际需求,跨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可选择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4.其他标准

除上述规定的项目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招标人自愿申请远程异地评标且具备实现条件的;

(2)济南市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抽取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

(3)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二)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2.必须现场查看样品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远程异地评标无法进行的;

4.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三)不得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等国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组织实施

(一)评标方式确定。需采用跨省或跨市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主、副场规定。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评标现场为副场,主、副场均应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主、副场抽取

1.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在全国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建成之前,按照下列程序产生副场。

(1)招标人从“济南市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程序”中一次性随机抽取N+2个候选副场(N为实际所需副场数,2为备用副场数)。

(2)主场交易中心按照抽中的顺序对接候选副场,并在评标专家抽取前正式确定副场。

2.跨市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随机抽取副场,由主场交易中心负责确认副场承接等相关事宜。资格预审阶段的副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抽取产生;评标阶段的副场,应在正式开标前10个工作日内抽取产生。

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副场无法满足评标需求的,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直接确定副场。

(四)评标专家抽取。招标人负责提交专家专业要求并抽取主场专家,同时与主场交易中心共同委托副场交易中心按要求抽取副场所在地专家。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按主、副场所在地省级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抽取专家。跨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招标人在主场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主、副场所在地专家。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应依法依规确定专家数量及专业构成,主场成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招标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在主场评标,并计入主场成员数量。

(六)评标流程

1.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组长);

2.评标委员会使用主场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评标评审,讨论出现分歧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投票表决;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等文件后,进行电子签名;

4.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组长)同意后,成员离场;

5.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专家报酬和差旅费,具体费用按专家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七)评标结果复核。需对远程异地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按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

(八)资料移交保存。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场协调副场将评标活动全过程资料移交至主场统一保存,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副场移交资料至主场后,应做好相应备份。

(九)中标信息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公告应在主场法定媒介对外公开发布,相关交易数据统一计入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

四、应急保障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健全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应急管理、安全保密等相关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管理台账。

(二)因电力(网络)中断、系统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远程异地评标中断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及时解除故障。短时间内无法解除故障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协助招标人做好后续工作。

(三)主场因不可抗力无法开展开标活动的,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延期开评标。因不可抗力导致副场无法继续评标的,应及时启用备用副场或重新抽取副场;若备用副场不可用或重新抽取不成功,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延期评标或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四)项目决定延期评标的,招标人应及时封存项目资料,主、副场交易中心做好配合,各方不得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信息。再次评标前,招标人应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五)转为隔夜评标的项目,主、副场交易中心要合理安排场地,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协调全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二)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监管及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副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助处理;涉及副场专家处理的,需出具副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并移交副场行政监督部门。副场行政监督部门收到处理意见后,依法依规对副场专家进行处理。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服务保障。按照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交换标准和场地设施标准要求,在我市现行系统内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做好相应系统调试及运行工作,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互联互通。按照规定程序联系对接确定副场,做好与副场交易中心系统调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维护“济南市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程序”。

(四)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组织实施、运行操作、抽取项目副场及评标专家。

(五)远程异地评标已纳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供纪律保障。

六、任务节点

(一)2025年8月底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我市现行系统内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做好相应系统调试及运行工作,保障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

(二)2025年9月底前,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阶段启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跨市远程异地评标运行工作。

(三)2025年11月底前,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成“济南市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抽取程序”。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阶段启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运行工作。

(四)2025年12月底前,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


抄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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