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95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骏同志解读《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发文字号:
2024年11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骏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项目后评价是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衡量项目效益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机制。近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深化年”关于“深化完善项目建设后评估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发改评督〔2024〕335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健全济南市重点项目闭环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科学规范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要求选取建成运营一定时间的重点项目,从建设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的工作要求。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后评价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管理监督和成果应用。
为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规划立项、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营运使用、后期评价”一整套完整闭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先后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市属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通过委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履行制定前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程序后,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现印发实施。
三、框架内容
《办法》采用章节形式,包括总则、工作程序、成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2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重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评价范围、评价原则和职责分工要求等。
第二章,工作程序。主要规定了后评价项目选取、项目自我总结评价、项目后评价材料准备、项目后评价方法和内容、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等。
第三章,成果应用。主要规定了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项目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相关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项目后评价经费安排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功能区)可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出台的《办法》主要有3个特点:
(一)项目选取与评价流程并举。《办法》明确了后评价项目的选取范围,即在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中选取后评价项目。此外,从项目选取到工作开展各环节,《办法》均作出系统规范,并对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了细化,使项目后评价工作重点突出、有章可循。
(二)职权划分与法律责任并举。《办法》规定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单位等参与方在项目后评价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后评价活动中各参与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具体适用情形、裁量标准等作出规定。
(三)问题整改与成果应用并举。《办法》规定,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落实,促进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将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形成的评价成果作为今后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谋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具体联系人:张兆
咨询电话:0531-5170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