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4-0029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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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要求选取建成运营一定时间的重点项目,从建设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后评价的工作程序、管理监督、成果应用作了明确规范。
为健全重点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进一步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济南市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19号)关于开展项目后评价有关要求,制定出台具体配套政策,全面提升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水平。
三、出台目的
一方面,通过项目后评价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机制。通过调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下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建议。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后评价有效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决策、运营(运行)情况、效益效果、目标实现及可持续性等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规划制定、政策调整、制度优化、投资决策、资金安排、项目谋划、项目管理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原则和职责分工。将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统筹纳入后评价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共同推动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具体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年初从“济南市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服务系统”项目后评价库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项目单位从项目的实施过程、效益效果、目标及可持续性等方面开展自我总结评价,并准备相关迎评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按本《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在委托时限内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此外,《办法》对上述工作程序作了系统规范,并对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了细化。
(三)加强沟通反馈、促进成果应用。市发展改革委梳理评价报告,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反馈至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推进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推广有效做法,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有效实施。明确了工程咨询单位、项目单位等项目后评价活动中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对项目后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情形、裁量标准等作出规定。
五、关键词诠释
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备案)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处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兆,0531-51708515